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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思想道德教育要发展人的主体性

发布时间:2014-05-15浏览次数:709

 【作者简介】潘玉腾 福建师范大学宣传部部长

    主体性是人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主体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处理外部世界关系时表现出来的一种功能特性,是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相对于依赖性、被动性、模仿性、简单适应性,主体性作为人的一种特性,它集中体现为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人的主体性,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思想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已成为当前我国思想道德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一、发展人的主体性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
    1、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要求
    马克思立足于人的发展,把人类历史进程概括为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1]在人的第一个发展阶段,人们生活在自然共同体中,人和人之间是一种直接的依赖关系,个体的人没有独立性,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表现为社会群体对社会财富的共同所有。“在这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1]在人的第二个发展阶段,人摆脱了对自然共同体的依赖,成为独立的人,使人的潜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挥,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人的这种独立性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前提的,人的关系是通过物的形式来体现的,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关系被物化了,忽视了人本身的发展,甚至把人变成了单纯的生产的手段和工具。在人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使人彻底摆脱对物的依赖,成为真正独立的自由个体,人的物化现象被克服,人与人的关系不再需要以物的形式来表现,社会生产的直接目的不再是财富,而是人本身。只有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的自由个性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可见,整体来看,人的主体性成长,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由局部人的主体性到多数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人的主体地位的不断确立和弘扬,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
    2、市场体制的自主性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既为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条件,又使人的主体性发展问题显得更为迫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强调个体的自主性经济,它要求人们必须破除一切依附关系和依附观念,增强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市场交换;破除一切抱残守缺、因循守旧、知足常乐的保守心理和习惯,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破除一切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增强平等意识,并尊重其他市场主体的权利;打破过去那种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增强开放意识,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竞争。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展,并对个体的主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道德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主性的要求,就必须自觉地以培养教育对象的主体性为目标,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自主自立精神、敢于创新、独立思考的健全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3、科技发展的客观性要求
    现代科技以信息、材料、能源、生物等为标志,它以惊人的速度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改变着人们的思想、生活、工作、教育方式。正是科学技术的这种威力,使众多的人对科学技术顶礼膜拜,认为人类只要拥有科学技术,就可统治和驾驭世界,并解决人类社会的一切危机。在这种“科技万能论”的笼罩下,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成了服务于科学的工具,很大程度上不再是为人的教育,而是人为的教育:教育过程、教育内容、教育目标等几乎都是根据人们对物质和功利的需要而设定和组织的,功利主义的泥淖模糊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高远目标,人们的精神生活、个性特长、道德信仰等被漠视、被践踏,人的主体性逐渐丧失,由此引起的恶果已是显而易见。“现代人发现,科学进展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受人们支配的,它们服从它们自己的逻辑,而它们的逻辑是非人性的”[2],“技术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有害结果。它已经危害着,并且仍然在破坏着人与他的环境之间、自然与社会结构之间、人的生理组织与他的个性之间的平衡状态。无可挽回的分裂状况正在威胁着人类”[2]。曾经在科学技术面前失去自己的主体意识,失去精神与灵魂家园的人们在沉痛的反思中开始把眼光转向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人们呼唤着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出能控制科学技术的人,能控制和操纵物质力量的人,使科技不致成为一种“异化”因素去消融、腐蚀人的性灵,使这个世界真正成为属于人的世界。
    4、道德生活的本质性要求
    人的主体性是人性中最集中体现人本质的部分,它是人在作用于社会环境中、自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指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3]人就是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实现着主客体的分化,建构起主体与客体两个对立世界的,这在马克思看来正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道德生活作为人类的一种普遍活动,其本质在于它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的需要和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不是社会对付个人、反对个人的工具;道德不只是要求主体对自身以外的规则、规范负责,而是首先要求主体对自己负责,因为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可能是一个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种种关系持积极、负责态度的人。因此,人是可以从他律到自律,成为道德价值主体的。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应该能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基础之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地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在生活实践中完善自身的品德,丰富和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在这种完善中求得情感的愉悦、人格的升华。


    二、思想道德教育在人的主体性生成与发展中的作用
    人的主体性既不是先天固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生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说来,遗传素质是人的主体性生成和发展的必要的物质前提,它赋予了人巨大的发展可能性;社会生活条件(尤其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人的主体性生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从总体上制约着人的主体性发展的方向、水平和速度;社会实践是人的主体性生成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它使人的主体性由客观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教育是人的主体性生成和发展的主导因素,它对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影响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在教育史上,中外教育学家对教育在人的主体性生成与发展中的作用给予广泛关注。在我国先秦诸子中,除孔子、孟子等在道德修养方面强调主体性品质之外,老子的“不言之教”思想也同样体现了对主体性的关注。它要求教育者应“贵其言”,即尽量少发号施令,尊重他人的自主意识,这样教育对象才能自主、自悟、自我完善。显然,这些教育主张突出了个体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确立了教育的主体意识。古罗马教育学家昆体良早在公元一世纪就提出了“教是为了不教”的深刻见解。17世纪伟大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明确提出教育应遵循自然适应性原则,要求教育同人的自然本性相一致。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呼吁道:“在万物中,人类有人类的地位,在人生中,儿童期有儿童期的地位;所以必须把人当作人看待,把儿童当儿童看待。”[4]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家福禄倍尔曾以园丁修剪葡萄藤作比喻,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应让教育对象不受干扰地自然发展。他说:“葡萄藤确实应当修剪,但修剪本身不会给葡萄藤带来葡萄,相反地,不管出自多么良好的意图,如果园丁在工作中不是十分耐心地、小心地顺应植物本身的话,葡萄藤可能由于修剪而被彻底毁灭,至少它的肥力和结果能力被破坏。”[5]20世纪美国教育学家杜威强调教育应发展儿童应付新环境的首创精神和能力,应该让儿童主动获得发展。他形象地指出,人们可以强制地把马牵到河边,却不能强迫马饮水。当代文化教育学的创始人斯普朗格更是明确主张,“教育绝非是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于它是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6]可见,在许多教育学家看来,在人的主体性生成与发展的各种社会机制中,教育是一个关键性的特殊机制,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其中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促使自然人实现超生物性的转变,在自身要求同外部世界建立合目的性的联系,并进而战胜自我、完善自我。
    思想道德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人的主体性生成与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导向作用。弘扬人的主体性,就是要发扬人的主动精神,使个体的聪明才智能够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但一定的人又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着,人既是自然和社会的主体,又受制于自然和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主体性是受着客观条件及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受着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制约。只有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客观规律,人的主体性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自觉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自主性与社会制约性以及超越性与适应性的关系,才能使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2、激励作用。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是在他同自然、社会以及自身发生了主客体的关系中确立的。人的主体性的内在规定性,即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是需要激励的。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认识自己作为物质世界的改造者和社会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唤起人们的主体意识。激发人的内在需求和驱动力,满足人的正当合理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振奋人的主体精神,这样才能激发人们不断增强和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3、促进作用。人的主体性实质上是人的各种素质和力量的综合体现。它不仅包括各种智力因素,也包括各种非智力因素,如果没有各种非智力因素的推动、激活和引发,主体的各种智力因素也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和发挥。而思想道德教育则是促进人的非智力因素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崇高的人生理想,促进人们形成良好的品德和个性,从而发展和完善人的主体性。4、凝聚作用。从主体存在方式的角度可以把人的主体性区分为整体主体性(又可分为类主体性、群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在现代社会日益强调个体主体性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忽略对社会、群体的依存性,孤立地行使自主权,片面扩充自主性,甚至做出不道德、不合法的事情,危害他人和社会。因此,过分强调个体主体性而忽视整体主体性,是不利于人的主体性的生成和发展的。这就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需要的多样性与社会实现的条件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体活动的随意性与社会生活的规范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体活动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的关系;正确处理索取与奉献、享受与创造的关系;等等。只有这样,个体的主体性才能产生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人类才能呈现出多层次、多色调、多声部的类存在,世界才能充满勃勃的生机。
    时代呼唤着人的主体性,人们也殷切期望思想道德教育能发展和培育人的主体性,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现实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人的价值和地位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思想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上,多从社会需要角度出发,强调思想道德教育要培养继承既定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的个体,而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问题及人格独立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当适应社会的价值与培养个体的价值发生矛盾冲突时,一味以牺牲个人价值为代价去迎合社会的需要,导致思想道德教育“目中无人”。在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上,难以摆脱狭隘的实用工具化倾向,即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工具合理化价值”,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合理化价值”,即塑造完善人格,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上,更多的是采取强制性管理方法和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忽视教育对象作为个体的内心认同、思想接受等主体能动反应,一味强调“为他人和社会着想,为他人和社会奉献”,注重集体利益的维护,忽视教育对象个性发展的需求。这些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模式在现代社会所日渐显现的弊端,致使思想道德教育急功近利,主体意识模糊或淡化,并最终导致教育对象抹灭自身个性去适应“大一统”的严格规范要求,失去了建设自身思想道德品质的内在热情与主动精神,更不用说积极参与知、情、意、行的思想道德实践过程,甚至出现“知而不信”、“言而不行”、“知行不一”的双重人格。可见,现实思想道德教育尚未把发展人的主体性作为主题。为此,有必要在检讨我国思想道德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对当前思想道德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路径作出构想,以便有效促进人的主体性的实现。

    三、思想道德教育要着力培育人的主体性
    社会发展与人的主体性的提升是互动的、互为因果的同一过程。社会每一次重大的发展都唤起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强化。同样,每一次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强化,也都反过来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无疑为人的主体性的培育提供了动力与机遇。而通过主体性的培育,又将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无论就可能性还是必要性而言,在我国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重视人的主体性的培育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地培育当今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的主体性,笔者认为,思想道德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更新思想道德教育观念
    观念的转变,是一场触及灵魂的运动,因而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思想道德教育观念变革涉及面广,在此不一一例举,仅就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结构关系层面做些分析。在传统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占主流的德育结构观为差异预设性,即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置于主客、高下、优劣的关系模式中。这种优劣高下,在一些具体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可能是真实的、客观的,但作为一种德育结构观念,较为普遍、隐蔽地存在于许多教育者的头脑中,极不利于教育对象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当然也不利于教育效果的取得。例如,差异预设使得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双方处于一种等级性关系中,抑制或窒息了教育过程中本应洋溢的民主性、平等性、沟通性,使得教育过程表现出一定的病理性说服、控制性说服。如果说,差异预设型德育结构观在计划经济时代尚有其生存的合理性,那么,在当前,差异预设则愈益成为一种臆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从优劣高下的等级性关系转换为平等的关系,在平等民主和谐的关系中,教育者实现以知启德,以情感德,以美化德,以行示德,将教育对象从被改造的对象这一牢笼中解放出来,发挥其在教育过程中的各种能动性,由知立德,由情体德,由美悟德,由行践德,高效度地完成相应道德教育信息的正确选择及内化与外化。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引导、启发、点拨等,无论其作用有多大,都需要通过教育对象的独立思考、选择与应用才能内化为他们的智慧和能力;并且,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也必须从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适应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自主性、思维创造性,才能在教育活动中取得成效。
    2、关注思想道德教育对象
    在现代思想道德教育中,对教育对象的深刻认识与了解是“比作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的前提”。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教育对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自主性与依存性的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自主意识增强了,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发展需要,选择专业、职业、社会兼职以及生活方式等,个体也会十分珍惜社会给予自己的自主权,认真地进行自我决策、自我选择。但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体在增强自主性的同时,个体与社会的联系、交往更广泛了,从社会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的途径与方式更多了,个体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表明个体对社会依附性也在增强。二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教育对象作为现实的人必然要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潜移默化地受到道德教育氛围的感染,具有受动性的一面。另一方面,还具有能动性,能够自主地、自觉地选择接受外来信息,并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加以理解。三是差异性与共同性的统一。教育对象个体由于受学习动机、兴趣、价值观等的影响和支配以及原有的知识经验、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制约,在接受思想道德教育中,个体的思想行为必然带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对同一问题具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但处于相同的道德教育环境下,进行相似的道德教育实践,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会呈现出某些共同特征。根据教育对象的上述特点,在思想道德教育中,首先,要考虑到作为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对象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存在,具有自身的合理需要,如自由、尊严、平等、民主、价值实现等,必须尊重他们的合理需要,尽量大可能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需要。即使是一些低层次的或不合理的需要,应该通过思想道德教育给予切实而又合情的引导,不能行政命令式地强制、压抑他们,束缚个性发展需要。其次,要考虑到作为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对象的内心认同和接受问题。传统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着片面的唯社会价值观,把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人为地对立起来,只强调社会要求,忽视甚至否定个人的内在需要,致使思想道德教育难以吸引教育对象的积极参与,因而收效不大。事实上,现代人非常需要思想道德教育给予他们丰富多彩的个性,高尚完美的人格,并在其中获得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再次,要考虑到作为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对象的个性化存在的问题。主体与个性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主体应是个体化的主体,个性化应是主体的个性化。如果主体千篇一律,毫无独特个性,那么主体也就不成为主体;如果个性不是主体所具备的特征,缺少相应的载体,那么个性化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丧失了现实意义。所以思想道德教育要注重培养和发展教育对象的个性,使其主体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
    3、完善思想道德教育目标
    思想道德教育如果没有合理和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必然是低效和迷乱的。培育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既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道德教育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主体性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力图引导教育对象营造明丽的内心生活,建构坚实、丰富、光明的精神世界,引导着人们的心灵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作深切的体认,引导人生对世俗功利和有限性的超越,唤醒、弘扬、提升人性深处对正义与光明的期待。主体性道德教育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增强人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各种身心状况以及自己和周围关系的一种认识,也是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对个体的人格形成与发展起着调节、监控、矫正的作用。自我意识的强弱,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主体对自身发展的自知、自控、自主的程度,从而决定着主体的发展水平。因此只有引导教育对象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并不断提高自我意识水平,教育内容和教育信息才能为教育对象接受、内化,教育对象在教育中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等主体性才可能得以充分发挥。二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就是必须尊重教育对象在整个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的发挥,给他们以平等自由参与的机会,让他们能充分地自我认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激励和自我完善,从而学会对自我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以此达到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三是发展人的主体能力。主体能力是主体能动地驾驭外部世界对其品德才能实际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使自身主体性得以不断发展的能力。在现代思想道德教育中,尤其要着力发展不迷信权威和不安于现状,增强思维的灵活性和深刻性,及时掌握最新科技的创新性学习能力;从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接受积极影响,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获取有用信息的选择能力;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个体为了避免出现心理失衡与心理障碍,保持心态正常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四是塑造人的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或者说是道德修养的综合性的概括。在现代思想道德教育中,弘扬人的人格尊严与弘扬人的主体性有着共同的追求,“教育是以完善人格为目标的,只有人格,才是统一人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本质价值。即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开发人的能力,而且还在于培养作为形成国家和社会主体的人本身。”[7]
    4、改进思想道德教育方法
    为了实现发展人的主体性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改进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的最大弊端之一是“我说你通,我令你行”的硬灌式教育,它将教育者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夸大至无限,忽视了教育对象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必然会导致把教育对象降至“纯客体”的机械位置上,极其不利于良好教育效果的取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必将带给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一个新的境界,也预示着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体系的必然变革,以便在新的社会体制中能更适应、更富有成效。这种变革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民主的原则。随着现代社会人们自主意识的增强,平等观念的强化,民主意识的强烈迸发,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之上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首先必须摒弃硬灌式的说教方法,与教育对象平等讨论,以理服人。其次必须放弃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行政方法,用行政手段来实施思想道德教育将越来越行不通,只能招致教育对象的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更大的反感。二是科学的原则。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体系必须建立在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变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之上,要符合教育对象的客观思想实际。要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寓教育于各种轻松、愉快和高雅的活动中。不仅使教育对象在参观、娱乐中领悟了许多深刻的道理,而且还可以达到调节精神、消除疲劳、增长知识和提高觉悟的目的,从而升华了自己的思想。三是有效的原则。讲求实效是确立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有效性原则首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那种只满足和热衷于形式上花样翻新,而不做切切实实的工作。其次还要求教育者在实施教育方法时要消除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因地位差别引起的种种隔阂,使后者感到在平等相处中受到教育,能更好地调动教育对象的内在因素和主动性,使教育活动取得最佳的效果。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开放式教育、自我教育、形象化教育、载体式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教育方法均有利于人的主体性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