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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逻辑及其示范性价值

发布时间:2021-09-07浏览次数:3393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逻辑及其示范性价值

张爱民

摘要:“枫桥经验”来自基层实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基层的成功范式。追寻其理论逻辑,“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在“管理”到“治理”的理性构建中,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念、格局、模式等方面的理论借鉴。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到基层治理改革中,凝练“党建 1+ N、放管结合、技术赋能”的创新思路,回应中国之治“谁来治、为谁治、如何治”的时代之问,可以发挥其示范性价值,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现实之需的解决开辟一条可行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1] 这是新发展阶段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引。20 世纪 60 年代浙江省诸暨市创造了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内涵的“枫桥经验”,毛泽东曾指示各地“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经过不断发展,共建 共享、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等最新手段被有效吸纳,最终“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成为新时代“枫 桥经验”的新内涵。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以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为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新时 代“枫桥经验”推广到基层治理改革中,对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 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启示意义。

一 理论溯源 :“枫桥经验”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

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基本要点包含“政党观、人本观、群众观”。而“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矛盾化解、突出人民中心落实帮扶行为、运用群众路线加强治安管理”则是以上要点赋归至“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矛盾化解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2] 开宗明义地点明了共产党的先进性。先进政党的领导也必须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在批判巴枯宁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基础上,强调一定的权威和一定的服从都是“不得不接受的”,一旦失去了集中的领导和权威,党就会走向瓦解。坚持先进政党的领导,才有坚强的组织和统一的行动, 才有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时代是思想之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为在治理现代化中坚持党的领导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生产的劳动分工日益复杂,社会组成个体利益诉求的“异质性” 也在随之增强,只保护部分利益却罔顾整体利益显然与提升治理效能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抵牾。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尽可能地保证社会中个体的合理利益得到充分关切,实现社会治理改革的应有之义。

 “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政党观的智慧,成为“中国之治”蕴含的重要制度密码之一,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在原始经验上提出“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基层党组织焕发的强大组织力,整合资源和协调利益分配来减少或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增强社会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我国阶段性社会矛盾的产生具象化为资源或利益分配的不公以及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因此,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注重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广泛改革共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社会治理体系、合理的民主协商机制、积极有力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前瞻的社会预警机制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打破由生产资料和物质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不平等问题所引起的对“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桎梏。

(二)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突出人民中心, 落实帮扶行为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将“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作为解放的立足点,[4] 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人本观“以人为本”的鲜明基调。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制度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是平等的、互助的、相互联系的,不是“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的异化。要实现“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人民既是历史的“剧中人”,更是历史的“剧作者”。具体来说,作为人的价值应当被尊重,身为人的自由应当得到解放,人的责任主体应当被塑造。正如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中人的解放在唯物史观的维度,实现人的类本质复归到实践基础上解放的跨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的继承和发展,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时代表述,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人本观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高度重视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价值旨归。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显性或隐性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利益性突出、矛盾涉及面宽,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矛盾对抗性,难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进行调控和干预。因此,必须以现实中实践着的人为起点,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枫桥经验”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本观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治理问题,即“从人民为主体出发、由人民为主体解决、使人民为主体获益”逻辑路径的具体体现。“枫桥经验”中的帮扶行为,提倡一种守望相助的人本主义精神,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帮扶政策,总括来说,是对资源上不占优势、从事正常劳动具有一定的困难、较难融入社会的人群予以帮扶,不仅有利于减缓社会矛盾,而且从整体上来看有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善治”的发展推进,达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目的导向。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运用群众路线,加强治安管理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历史,是“行动着的群众”的历史,因此,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并且“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5] 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视域下,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群众与历史活动是统一不可割裂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思想就其自身来说“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的实现需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也就是说,群众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其在社会实践中的深厚伟力不可替代,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 社会治理在本质上同样是实践的。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深刻认识到群众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群众的能动性,就是要用活用好“群众路线”这一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从运行机理上来看,“群众路线”是以“为了群众”为首要治理导向,通过“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转和发展,使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从而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肯定了社会治理中“群众路线”的“在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结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了独具特色的“群众路线”,继而产生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新”治安管理思路,则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遵循。人民群众在治安管理实践中创造经验、发挥作用,既是发现问题的“第一人”,也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人”,在此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自身作为“群众”的存在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和力量,这种自我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暗合了社会自治的能力要求。所以,基层治安管理应当充分激发和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让群众参与到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来,成为社会治理的共同建设者。在“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群众本身就成为了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首先建立在枫桥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的努力成果上。其次,在地方区域化、网格化地建立调解组织有利于在人民内部依据法治观念解决简单纠纷,这正是一种治安管理的“群众路线”。从“枫桥经验”的产生及实践可知,基于“群众路线”的治安管理方式是可行的、有效的。

二 理性构建 :“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否思

 “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7] 处于新形势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对治理“传导链”之上的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效果所体现的社会失范现象进行否思,“枫桥经验”为新时代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念、格局、模式等方面的理论借鉴。

(一)现代化治理理念:防范化解风险与“安全发展”互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8] 当前我国面临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双重风险交织,尤其是信息化浪潮带来了社会综合治理亟待解决的新隐忧,社会治理对象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综合性与日俱增。因此,“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9]“枫桥经验”作为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创造的综合治理模式,其核心要义自然包括防范化解风险的理念,可以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实现安全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中国之治”大格局。质言之,“枫桥经验”所体现的治理能力很大程度上反映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就是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源头治理思维,实现社会多层次综合治理的能力。同时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矢,“枫桥经验”从事前矛盾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事中矛盾多元化解的共同治理机制、事后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风险防范化解,全程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安全发展的整体视角。

(二)现代化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互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议》中也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借鉴“枫桥经验”,推动形成政社互嵌和良性互动的“多元共治”共同体,旨在解决各类主体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分工不明、作用有限的问题。归纳总结“枫桥经验”,其实践范式中关键一点就是“依靠群众”,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的内在相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思想。从顶层设计上将人民群众纳入“治理共同体”的构架中以实现“人人有责”,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引导基层群众发挥基层治理主力军作用,有序、有效参与治理和表达诉求以落实“人人尽责”。更有助于通过基层群众集体参与更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微观操作机制以保障“人人享有”,从而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现代化治理模式:自治法治德治与“三社联动”互鉴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然目标与实然状态组合而成的坐标中理解治理效果,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实践质态入手,寻求现代化治理模式信度与效度的自洽。一言以蔽之,跨越治理现代化的“卡夫丁峡谷”,达到符合人民群众预期的社会治理效果的等价内涵,可以表达为寻找充分适应治理实践的新治理模式。从这个维度观测“枫桥经验”,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三治融合”,侧重于模式中的管理型导向,是治理的主要路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三社联动”,它们的共同属性是资源共有共享、优势互补互促。作为治理模式的两者都希冀建构新的“我们”,以此来培育维护社会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塑造人民群众所应共有的利益、价值、信念,进而巩固社会认同。回溯历史进程不难发现,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引发传统共同体的解体,容易导致亨廷顿所说的“认同危机”。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下的治理模式建设能够逐渐培育出新型的治理主体,帮助广大人民群众重新塑造社会认同,从而在治理实践中回答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是谁”的认知诘问。

三 理路探寻 :“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改革中的示范性推广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10] 新时代的中国需要解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治理的重心和前哨在基层,改革基层社会治理重任在肩。“枫桥经验”顺应提升治理效能之需、完善治理机制之需、发展治理技术之需,创新“党建 1+N、放管结合、技术赋能”的思路,生动回答了中国之治“由谁来治、为谁而治、如何善治”的时代之问。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到基层治理改革中,发挥其示范性价值,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和改革路径,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一)以党建为引领,“党建 1+ N”凝聚基层治理核心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治理实践中逐步总结出由“党建 + 统筹协调、党建 + 社会协作、党建 + 队伍协同”组成的“党建 1+N”工作模式,既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路径,更是凝聚坚强可靠的基层社会治理核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第一,党建 + 统筹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构筑网格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瞄准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节点,以“三步走”落实落好社区“党建 +”工作。第一步是要完善领导体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既要牢固树立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又要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单打独斗”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谋划党建工作,确保在党的领导下,社区各项工作始终依法有序开展。第二步是要通过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探索建立起全覆盖“网格党小组”。要详细调研分析网格区域和人员构成,尝试以分级、分层、分类的流程管理建立网格。第三步是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及时协调与协作,以健全党建联席会议等制度为抓手,促进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有序化、规范化开展,确保各级党组织做到互联互动、互融互通。

第二,党建 + 社会协作。众所周知,社区志愿服务具有效益和效率综合平衡的独特优势。完善基层治理自我服务、自我扶助的功能和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方式,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志愿服务总平台,以城乡社区结对的形式引导和吸纳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起组织社区服务成员的任务。二是要通过党员带头,项目化推进志愿服务,加强社区“党建 +”志愿服务工作完善,加大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服务的力度,使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在线上线下“双线”渠道上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服务,畅通党群沟通,切实提高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

第三,党建 + 队伍协同。基层治理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由人来改,有人来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11] 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力度,推动机关干部担任基层“第一书记”,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其次要抓好抓实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严格要求,建立健全选拔与培训制度,加快知识储备更新,加码责任担当意识,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破解“本领恐慌”,使其充分发挥“领头雁”的重要作用。最后要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关爱干部的氛围。建立资金支持、提拔培养、容错纠错的激励制度,使基层干部想干事、能成事、不怕事,成为“党建 +”推动基层治理发展的可靠原子单位。

(二)以人民为中心,“放管结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指出:“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12] 在“政社互嵌结构”日益焕发社会公共性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必须始终贯彻“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诉求,牢记“为谁而治”的终极目标。要以“放管结合”推进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基层减负增效。

第一,以放为主,完善民主出实招。《建议》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建立各类联席会议、“代表面对面”“小巷议事厅”等居民议事平台制度,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广泛听取民意,让老百姓有地方说理、有地方求助,对于“急难愁盼”的事情可以及时掌握和反馈,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将和谐稳定真正落实在基层一线。二是确实把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中构建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弘扬优秀乡风,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让大家知晓权利的边界,共同遵守和维护,切实消除矛盾纠纷。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的机会大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艺活动,开展公民道德、家庭伦理、法治教育,开展宣传教育打造各具特色的基层各类生活共同体、治理共同体。

第二,以管为辅,规范机制用实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使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一是规范和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编制基层履职事项和工作目录,拟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基层自治组织与政府职责的权责范围,特别要明确法定职责和委托办理工作事项的处理办法。二是规范和清理基层各类工作机构设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基层各类功能牌,整合和取消并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只悬挂“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三块牌子。三是规范和严格基层工作评比和考评制度。严控考评项目,未经批准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活动。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批、问责和监管流程,根治考评机制形式化的痼疾。

(三)以善治为目标,“技术赋能”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当前各类信息集成化、社会管理精细化是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 +”社会治理模式下治理领域向基层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拓展:一方面,与现代技术相伴相生的海量信息供给,对治理理念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更新提出要求;另一方面,现代技术综合运用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等信息收集、处理、传递手段为治理方式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型提供可能。因此,必须发扬“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范式有效创新。

第一,建立基层信息治理体系。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江浙地区,在基层信息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有着比较好的实践探索。如苏州市搭建从上至下的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广泛汇聚整合公安司法、基层的各类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研判、预警监测,如通过对水、电费用的关联对比,在破解群租房安全隐患等“老大难”问题上发挥出色。浙江枫桥镇通过建立“互联网党群服务站”,运用“党建云平台”、微信群等开展不见面服务,积极拓展村级事务处理渠道。建立视频监控网络,增强治安技术防范能力,强化公安应急处突能力,切实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真正实现“治安立体化”。实践证明:互联网技术加持下的基层信息治理体系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提供了重要支撑,也是构成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要素,值得借鉴推广。

第二,落实数字化网格员制度。信息技术的发展无疑助推了社会管理网格化的趋势,而技术赋能下的“枫桥经验”仍然将考察重心放在社会管理的主体——“网格员”之上。数字化网格员制度要求网格员定期巡查走访,做好矛盾调处和群防群治工作,尽力做到将小问题或小矛盾在当场化解,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上报信息平台,由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处理。以智能手机作为移动终端,网格员途经的轨迹与获取的信息被记录和报告,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处处留痕。同时借助数字化平台、终端、设备的普及化,网格员、“小巷总理”无需“踏破铁鞋”也能在数字世界中走遍辖区的各个角落,能够身兼理论宣讲、政策宣传、信访化解员等各类职务,助力党的理论、方针、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使平安建设和基层治理的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做到“大事小情不出网格,服务覆盖每个角落”。

综上所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一脉相承,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结出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建设的价值旨归,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性发展。现如今,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把握好发展大势,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巩固作为国家治理基石的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答卷人,让“枫桥经验”这面光辉旗帜历久弥新。


参考文献 :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114日,第 01版。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44页。

[3]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 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55日,第 02版。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18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卷,第 287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卷,第 501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卷,第 9页。

[8]《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201030日,第 1版。

[9]《习近平 :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日报》2019122日,第 01版。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卷,第 12页。

[11]《习近平: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新路》,《人民日报》201536日,第 01版。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 223页。


作者简介】张爱民,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福州市,350117;

文章来源】新视野. 2021,(04)